

尊敬的广大患者及家属: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的修订要求,并结合《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相关规定,为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我中心拟对急诊服务流程与药品管理机制进行优化调整,具体措施如下:
自2025年8月11日起,每日18:00至次日8:00时段我中心门诊仅提供急诊服务,接诊范围为精神科急症、危重症患者。第二类精神药品(如艾司唑仑、劳拉西泮、酒石酸唑吡坦片等镇静催眠药物)的急诊单次处方量严格限定为3日(含)内用量;其他常规精神科药品急诊单次处方量,限于该药品最小包装单位(如一盒或一瓶)。
如有疑问,请现场咨询导诊人员或致电本中心门诊部。
咨询电话:027-82281733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