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SIC-卫生保健机构器械消毒灭菌指南(第二部分)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4-02 浏览量:53529

APSIC-卫生保健机构器械消毒灭菌指南(第二部分)

机构设计推荐:再处理区域环境要求

CSSD的设计规模要充分考虑到期望的载量。



理想的中央处理区应至少分为三个区域:清洁,包装和灭菌与存储。 物理屏障应将清洁区域与其他区域分开,以限制使用过物品污染。职业接触限值,如化学试剂(如戊二醛,环氧乙烷)的上限值(CEV)应符合当地环境法律。医疗照护部门必须有换气; 温度和湿度适合所使用的过程/产品。 在有专门中央处理区域的医疗照护部门,去污区须保持负压气流,清洁区须保持正压气流并定期进行监测。 如果监控在外部集中进行,当相对湿度或温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应预警CSSD,以便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

1.    去污区和清洁区域必须通过墙壁物理隔断或区分。(ⅡA

2.    CSSD外进行的再处理必须保持在最低限度,必须得到感染预防和控制委员会或那些负责安全再处理实践人员批准,并且必须符合再处理空间的要求。(IIIB

3.    无论在哪里进行化学消毒/灭菌,使用产生有毒蒸气和雾气产品时都必须监测空气质量。(IA

4.    CSSD中必须有定期的环境清洁计划,包括书面过程和明确规定的责任。(IIB

 

政策和流程的建议

制定政策和流程,以确保消毒灭菌过程符合CDCWHO或国家卫生部等规定的感染预防原则。已制定的政策和流程必须经由感染预防和控制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可以进行再处理。 再处理政策和程序审查必须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1.    至少,卫生照护机构将根据现行公认的标准/建议制定政策和流程,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查。(IIIA)

2.    所有对医疗设备/器械再处理的政策和流程都需要经由感染预防和控制委员会审查和批准。(IIIA)

3.    消毒和灭菌程序必须包括关于化学产品的类型,浓度和测试的声明和信息; 暴露的持续时间和温度; 以及可能对该过程的功效有影响的物理和化学性质。 执行此功能的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可以使用这些程序。(IIA)

4.    医疗设备/设备所需的再处理方法和产品将取决于设备/器械的预期用途以及使用设备/器械所涉及的潜在感染风险。(ⅢA

5.    应建立一个程序来召回不适当的再处理医疗设备/器械。(IIA)

6.    召回程序应包括对客户/患者/其他住院患者(clients/patients/residents)的风险评估以及随后通知医生,客户/患者/其他住院患者,其他机构和/或监管部门(如有指示)的程序。 (IIA)可能需要任命一个工作组来讨论召回过程中要采取的风险和步骤。

7.    应描述接收和传播医疗器械警报和来源于制造商或政府机构召回的流程。 (IIIA

8.    用于再处理任何/所有阶段(即清洁,消毒,灭菌)的产品必须由负责产品选择的委员会,具有再处理专业知识的个人以及具有感染预防和控制专业知识的个人批准。 (IIIA

9.    用于任何/所有再处理阶段的产品必须适合使用医疗设备/器械所需的再处理水平。(IIIA

10. 用于医疗设备/器械的清洁,消毒和/或灭菌的过程和产品必须兼容设备/器械。(IIA

11. 将要购买和将要进行再处理的所有医疗设备/器械都必须有专门的器械制造商的清洁,消毒和灭菌的书面说明。如果需要拆卸或重新组装,强烈建议使用带图片的详细说明。在医疗设备/器械进入流通之前,必须对这些过程进行人员培训。 (IIA

 

再处理职业健康与安全推荐

推荐对所有医疗设备/器械处理的方案进行职业健康和安全评估,以确认遵守了员工安全措施并符合当地职业健康和安全法。

A.   卫生照护机构的职业健康和安全将审查所有处理医疗设备/器械的方案,以核实工作人员的安全措施和程序,以消除或尽可能减少暴露风险,并遵守该国职业健康和安全法。(IIA

B.    在再处理区有一个政策,明令禁止吃/喝,食物储存,吸烟,使用化妆品或/和处理隐形眼镜(IIA

C.   所有再处理活动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PPE)。(IA)见表3

D.   所有从事再处理的工作人员都应接受乙肝免疫接种,除非已经记录他们对乙型肝炎免疫(IA)。

E.    应编写措施和程序以预防和处理锐器伤。 (IA

F.    应制定措施和程序,工作人员接触血液和体液立即进行处理。 (IA

G.   应按照机构政策,为卫生照护人员提供疫苗可预防疾病提供的疫苗(例如腮腺炎-麻疹-风疹,水痘,流感,破伤风-白喉或破伤风-白喉-百日咳)。 (IIA

 

3  指定区域工作的CSSD人员预防血液和体液职业暴露的PPE推荐

应该佩戴额外的个人防护装备以防化学品泄漏和处理高温物件

 

 

转载SIFIC官微 201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