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院内采购公告
依据《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将对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进行院内采购评审,现将本次评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检验标本外送第三方检测服务
二、项目编号:WJ-FW-2021-002
三、预算金额:采购预算:人民币9.6万元, 最高限价:按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2019版)为标准折扣至37%
四、采购需求:
1.第三方实验室通过ISO15189实验室资质或CAP资质认证。
2.提供卫生部、省级、市级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及实验室各项认证证书,成绩优良。
3.检验项目开展齐全,能满足我院外送检验项目需求,如分别设有常规检验实验室、生化检验实验室、免疫检验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手工实验室等临床检验室。
4.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对于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有紧急预案。
5.提供采样所用相关耗材及标本采集的培训。
1)根据医嘱采集标本,根据检验目的及要求确定采集时间,方法和采集管,并通知病人准备。
2)双人核对检验项目,检验时间,采集管,条形码上的科室,床号,姓名,住院号等信息.
3)根据需要准备相应的采集管.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严禁在输液或输血的过程中的穿刺点周围,皮管内采集标本,应在对侧肢体采血.
5)需抗凝采集管后按要求轻轻摇匀.
6)用符合生物安全的运输容器安全地送到检验科。运送过程中要注意容器的密封性,有时要避光(如阳光直射下血中胆红素会分解),当要求有温度限定时,应确保样品在运送途中置于适合的设备内。特殊标本需要送收双方签收。送检样品送达检验科后,检验科工作人员应进行核对验收,检查标本质量,查看是否与检验申请相符。
6.标本的运送必须保证运送过程中的安全,防止溢出。溢出后应立即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对有传染性的标本运送以确保不污染环境和保护人员的安全为原则。在标本送至检验部门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和影响检测结果的问题,均由标本送检人员负责。
7.提供冷链物流的操作流程及规范制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获得《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
8.第三方检验实验室售后服务体系及流程,标本采集、存储、运送、接收、检测流程和出具报告时间符合检验科管理规范。
9.报价要求:各投标人在<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湖北省定价目录》附件中湖北省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2019版)为基准价进行折扣报价。折扣率不高于37%。
10.主要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一(主要为我院尚未开展或标本量较小的项目,如有特殊情况,项目清单外的检验项目需要外送检验,也参照此标准)
五、付款方式
服务款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服务款=<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湖北省定价目录》附件中湖北省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2019版)中对应的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如遇国家调整,则以调整后价格为准)×实际服务数量×成交折扣率。成交供应商须在每季度根据实际业务量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发票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签署《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三)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企业声明函;
(五)供应商在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公示期间内的网站截图);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七、响应报价构成
本报价为最终含税价,在采购需求未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采购人不会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八、响应文件构成
(一)参加评审的供应商或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参加评审的供应商或制造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响应文件,参照评分细则编制,见附件三(加盖公章)
(七)报价一览表,见附件四(加盖公章)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 17:00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住院楼十楼采购管理办公室,响应文件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文件袋封口上需加盖公章(上述第八点(一)至(五)项另附一份不予密封,供投标资格审查使用),逾期未交响应文件的不得参加评审。
十、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开标地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
联系电话:027-82281727
联系人:邱哲 夏振洲 张瑾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21日
附件一:
检测项目
医嘱项目 |
编码 |
标本类型 |
网织红细胞计数 |
430000090 |
血液 |
血清促肾上腺皮质激素测定② |
260200046 |
血浆 |
结核感染T细胞检测 |
430000101 |
血液 |
EB病毒抗体测定 |
430000096 |
血清 |
不加热血清反应素试验 |
260300026 |
血清 |
单纯疱疹病毒I型抗体 |
430000095 |
血清 |
风湿3项 |
260300040 |
血清 |
风疹病毒抗体 |
430000094 |
血清 |
肝纤维化4项 |
260300042 |
血清 |
高血压4项 |
260300038 |
血浆 |
骨标志物4项 |
260300052 |
血清 |
骨钙素测定 |
260300049 |
血清 |
甲状旁腺激素测定 |
260300036 |
血清 |
巨细胞病毒抗体 |
430000092 |
血清 |
巨细胞病毒抗体测定 |
260300018 |
血清 |
抗核抗体8项 |
430000082 |
血清 |
抗环瓜氨酸肽抗体测定 |
260300041 |
血清 |
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 |
260300025 |
血清 |
狂犬病毒抗体测定 |
260300044 |
血清 |
狂犬病毒抗体测定② |
260300019 |
血清 |
类风湿四项 |
430000103 |
血清 |
镁测定② |
260200016 |
血清 |
免疫球蛋白定量3项 |
260300046 |
血清 |
贫血指标4项 |
260300043 |
血清 |
全血铅测定 |
260200058 |
血清 |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抗体测定 |
430000093 |
血清 |
无机磷测定 |
260200087 |
血清 |
血清C肽测定(化学发光法) |
260300034 |
血清 |
血清α氢基丁酸脱氢酶测定 |
260200032 |
血清 |
血清磷 |
430000089 |
血清 |
血清镁 |
430000099 |
血清 |
血清酸性磷酸酶测定③ |
260200038 |
血清 |
血清铁 |
430000100 |
血清 |
血清铁蛋白测定① |
260200004 |
血清 |
血清转铁蛋白测定① |
260200003 |
血清 |
血清总铁结合力测定 |
260200017 |
血清 |
炎症因子组套 |
430000083 |
血清 |
脂肪酶 |
430000091 |
血清 |
自身抗体全套22项 |
430000079 |
血清 |
丙型肝炎RNA测定 |
260300014 |
血清 |
各类病原体DNA测定 |
260300027 |
血清 |
甲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AV) |
260300007 |
血清 |
抗心肌抗体测定(AHA) |
260300003 |
血清 |
肾上腺素测定 |
260200056 |
血清 |
铜蓝蛋白测定 |
260300002 |
血清 |
戊型肝炎抗体测定(Anti-HEV) |
260300016 |
血清 |
乙型肝炎DNA测定②定量 |
260300008 |
血清 |
体液细胞学检测与诊断 |
430000088 |
脑脊液 |
血小板聚集功能测定 |
260100015 |
血液 |
尿17-酮类固醇测定③ |
260200052 |
尿液 |
微量元素6项 |
260200088 |
血清 |
血栓弹力图实验 |
260100017 |
血液 |
血液流变学检查 |
430000098 |
血液 |
附件二: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承诺内容 :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违法失信 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 、行业组 织、社会公众 、新闻舆论的监督 ;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 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要求 ,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武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 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 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承诺日期 :
附件三:
评分项 |
评分子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价格部分(20分) |
供应商报价 |
20 |
将供应商的供应价折扣率定义为评审折扣率,要求供应商的折扣率不高于40%,满足采购公告要求且评审折扣率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得分=(评审基准折扣率/供应折扣率)×20 |
商务部分(30分分) |
医保资质 |
5 |
第三方检验实验室纳入武汉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者加5分,未纳入者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提供。 |
物流服务能力 |
3 |
售后服务体系及流程,标本采集、存储、运送、接收、检测流程和出具报告时间,由评委根据各投标人差异横向对比酌情评分。 物流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体系完善,报告出具时间快得3分; 物流服务能力较强,售后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得2分; 物流服务能力一般,售后服务一般,报告出具时间较长得1分。 |
|
业绩证明 |
10 |
有与省市级精神重点专科医院合作,每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10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合同证明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提供) |
|
特色服务 |
3 |
提供继续教育机会及健康讲座,如人员培训、学术交流平台、健康宣教。具有学分、具有自主申报举办国家级检验项目继续教育能力者得2分、省级1分,能提供健康宣讲普及健康知识者再加1分。本项最高分3分。 |
|
客户评价 |
6 |
提供近三年用户服务评价(加盖用户公章且为好评)。提供5家及以上得6分,提供 5家以下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标书制作 |
3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1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 |
|
技术部分(50分) |
资质保障 |
8 |
第三方实验室同时通过ISO15189实验室资质和CAP资质认证,当地实验室同时通过以上两项认证者得8分,其他地区实验室通过此双认证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提供2018-2020年卫生部、省级、市级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及实验室各项认证证书,每项2分,共6分。 |
||
3 |
项目开展的齐全性,如分别设有病理实验室、基因实验室、微生物实验室、手工实验室等临床检验室得3分。 |
||
3 |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方案、承诺及执行保障措施综合比较 1.方案合理完善,操作性强得 3分; 2.服务方案内容比较科学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得2分; 3.服务方案内容一般,有明显瑕疵得1分 |
||
10 |
提供武汉市室间质量评价成绩,成绩优得10分;成绩良得5分,其他不得分。需提供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
10 |
免费为医院做云医院建设并进行云医院的运营和维护,有此项服务者得10分,无此项服务者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及承诺书) |
||
3 |
提供咨询服务同时对于特急标本优先加急特事特办,有紧急预案得3分。 |
||
3 |
提供采样所用相关耗材及标本采集的培训,提供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承诺书) |
||
4 |
提供冷链物流的操作流程及规范制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获得《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的直接得4分。 未获得《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试点企业的投标人按以下标准评分: 冷链物流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得4分; 冷链物流制度比较完善,基本符合项目需求得2分; 冷链物流比较落后,制度不够完善合理,有一定缺陷得1分。 |
附件四: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报价单位:%
序号 |
服务期 |
拟派本项目服务人数 |
项目负责人(职务) |
综合折扣率 |
投标声明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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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按武汉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2019版)为标准折扣至不超过37%。
2、注:为方便宣读唱标,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与法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