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两个院区安防系统维保服务
院内招标公告
依据《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现对两个院区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招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二七院区及六角亭院区安防系统维保服务
二、项目编号:WJ-FW-2019-007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安防系统维护保养范围: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一键报警系统和停车场管理系统。
(二)维保地点:武汉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及六角亭院区。
(三)安防系统维保及检验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A50395-2007)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308-2001)
《联网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Version 1.0》
《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行业标准》(GA/T 75—94)
《中国电器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Z32-90-92)
(四)服务期:一年
(五)预算金额:8.35万元
(六)服务技术要求:
1.维保内容:在确保武汉精神卫生中心安防系统现有功能不降低的情况下,定期对系统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和保养,包括月度保养、季度保养、年底保养以及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同时还需提供急修维修服务。
2.月度维保事项
2.1.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现有系统正常运行;
2.2.对系统进行检测,包括检测线路、电源工作状态;
2.3.检查系统正常运行情况,包括查看各设备工作状态,并填写日常维护记录,并由武汉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3.季度维保及年度维保事项
3.1.除例行月度维保工作外,每季度以及每年对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测试,并出具季度或年度测试报告。
3.2.配合安防部门或安防部门指定认证的相关安防专业检测机构的检查工作及院内组织的大型安防演习。
3.3.培训现场工作人员,熟悉安防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
3.4.急修服务内容:维修期间,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需紧急维修而现场工作人员又无法解决时,维保公司应及时派有经验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应急维修,节假日也需确保维保公司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对系统可能出现的故障接到院方维修指令后应及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赶到现场排除及维修,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3.5.维保服务要求
3.6.必须保证安防系统运行正常,任何由维保公司提供的产品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维保公司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且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7.每次定期检查服务后三天内,维保公司应向武汉精神卫生中心保卫科呈交检查报告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还须及时提出必须维修的意见或安防系统的整改意见,如发生设备的更换,应在报告上列明其型号及价格。
3.8.维保公司必须每隔二星期委派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安防应急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维护。
3.9.在维保合同范围内,对甲方可能陆续提出的系统整改意见,维保公司应认真对待并积极完成,对合同范围以外的,乙方应尽可能的协助完成。
3.10.义务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安防控制室值班工作人员讲解安防系统运行及维修保养专业知识,提供每年不少于2次的现场培训。
4.安防系统设备维护保养总体要求
4.1.维保服务合同由成交人与武汉精神卫生中心签订,维保服务合同一旦签订,对维保按照维护保养规范标准实行服务。
4.3.成交人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如不能完成投标书承诺的服务指标或不能遵守服务合同,委托方将根据考核情况处以违约金,并从维保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4.4.如果成交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武汉精神卫生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如因成交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对此作出赔偿。
4.5.合同期满后,如成交人未能续约,应将维保服务的全部档案资料无条件移交给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签署《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二;
(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须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业绩、无不良信用记录,提供企业声明函;
(六)供应商在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公示期间内的网站截图);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九)投标人必须委派项目经理进行现场踏勘,熟悉安防系统运行情况,并出示由采购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采购人不集中组织踏勘,投标人自行安排,保卫科联系电话:027-82281625)。
五、投标报价构成
本报价为最终含税价,在采购需求未发生重大变更的情况下,采购人不会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六、投标文件构成
(一)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或制造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函及响应文件,参照评分细则编制,见附件一(加盖公章)
(七)报价一览表(加盖公章)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5日 17:00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采购管理办公室,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文件袋封口上需加盖公章(上述第六点(一)至(五)项另附一份不予密封,供投标资格审查使用),逾期未交投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八、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九、开标地点: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
联系电话:027-82281727
联系人:邱哲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附件一:
评分细则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2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分 = (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价格
(20分) |
投标报价 |
20分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20 |
商务 (30分) |
相关证书 |
9分 |
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满分9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提供) |
投标文件制作 |
5分 |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价格数量等计算准确的得5分;如果缺漏,酌情扣分。 |
|
类似业绩 |
10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情况评分,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中关键页面信息需清晰可见,否则视为未提供) |
|
项目班子配备 |
6分 |
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各岗位具备相关真实有效的岗位证书 ,非常齐全:6分;有缺失:3分;未提供:0分 |
|
技术 (50分) |
安防系统综合评估 |
20分 |
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后,对院区现有安防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及材料的性能、品牌及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系统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评估情况描述清晰,流利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得20分;评估情况描述比较清晰,能部分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得10分;评估情况描述不清晰,无法回答评委提出的问题得5分。 |
总体运维方案 |
20分 |
根据投标人编制总体运维方案的相关资料、考勤制度、工作流程制度、投标方承诺的服务不达标的惩罚措施等情况评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高且有相应处罚承诺得15-21分,方案完整全面、可行性一般、有相应处罚承诺得8-15分,方案完整性一般、可行性一般有相应处罚承诺得5-8分,方案完整性一般、可行性一般且没有相应处罚承诺得1-5分。 |
|
维修替换设备交货期保证措施 |
6分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的维修替换设备交货期的保证措施全面性完整性横向比较综合评分,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可行性高且有响应处罚承诺得5-6分,保证措施完整全面、可行性一般、有响应处罚承诺得2-3,保证措施完整性一般、可行性一般无响应承诺得0-1分。 |
|
备品备件 |
4分 |
投标人承诺提供安防系统现使用的门禁控制器、读卡器、监控摄像机、交换机、电源、一键报警相应设备备用机存放项目现场的,得4分,不提供或只能提供一项的不得分。 |
|
合计(满分:100分) |
附件二: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
承诺内容 :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违法失信 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 、行业组 织、社会公众 、新闻舆论的监督 ;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 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2号)要求 ,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武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 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承诺日期 :
附件三:安防系统设备统计表
一、二七院区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数量 |
单位 |
设备类型 |
备注 |
1 |
住院楼及门诊楼公共区域监控摄像机 |
122 |
台 |
模拟 |
|
2 |
(住院楼)科室监控摄像机 |
185 |
台 |
模拟 |
|
3 |
(住院楼)科室监控摄像机 |
8 |
台 |
高清 |
|
4 |
收费室监控摄像机 |
8 |
台 |
模拟 |
|
5 |
药房监控摄像机 |
4 |
台 |
模拟 |
|
6 |
(门诊楼)科室监控摄像机 |
90 |
台 |
高清 |
|
7 |
重点区域数字高清监控摄像机 |
30 |
台 |
高清 |
|
8 |
地下室数字高清监控摄像机 |
11 |
台 |
高清 |
|
9 |
室外及电梯区域数字高清监控摄像机 |
45 |
台 |
高清 |
|
10 |
污水危化存储摄像机 |
2 |
台 |
高清 |
|
A |
模拟摄像机总计 |
319 |
台 |
|
|
B |
数字高清摄像机总计 |
186 |
台 |
|
|
C |
所有摄像机总计 |
505 |
台 |
|
|
D |
停车场系统 |
1 |
套 |
|
|
E |
门禁管理系统 |
52 |
套 |
|
|
F |
一键报警系统 |
41 |
个 |
报警点 |
|
监控中心 |
监控中心控制模拟摄像机 |
122 |
台 |
|
|
监控中心控制高清摄像机 |
88 |
台 |
|
|
|
监控中心公共区域摄像机总计 |
210 |
台 |
|
|
|
二、六角亭院区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设备数量 |
单位 |
设备类型 |
备注 |
1 |
3号康复楼监控摄像机 |
202 |
台 |
高清 |
|
2 |
2号楼科室监控摄像机 |
124 |
台 |
高清 |
|
3 |
门诊收费室监控摄像机 |
4 |
台 |
模拟 |
|
4 |
住院收费室监控摄像机 |
9 |
台 |
高清 |
|
5 |
食堂及门诊楼监控摄像机 |
24 |
台 |
高清 |
|
6 |
室外重点区域监控摄像机 |
9 |
台 |
高清 |
|
A |
模拟摄像机总计 |
4 |
台 |
|
|
B |
数字高清摄像机总计 |
368 |
台 |
|
|
C |
所有摄像机总计 |
372 |
台 |
|
|
D |
门禁管理系统 |
32 |
套 |
|
|
E |
一键报警系统 |
24 |
个 |
报警点 |
|
监控中心 |
监控中心控制模拟摄像机 |
0 |
台 |
|
|
监控中心控制高清摄像机 |
71 |
台 |
|
|
|
监控中心公共区域摄像机总计 |
71 |
台 |
|
|